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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迟迟未得房产证该如何维权 专家给你支招

发表于2012-07-06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业主已经入住多年但房产证却迟迟未办理出来的情况,给业主带来很多麻烦。如何规避房产证延迟办理的风险?房产证延期办理该如何维权?记者就此请律师解答,希望给广大购房者提供帮助。
发表于2012-07-06
面对这样的局面,业主们虽苦不堪言,但的确没有太好的办法去应对,因为凭业主自己,是无法到房管部门单方面办理房产证的。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办理商品房的房产登记时,需要提供8样证件(证明),其中包括:1.房产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3.初始登记证明;4.商品房买卖合同;5.完税证明;6.维修基金收据;7.预告登记证明(非必要);8.如夫妻共同登记产权需带结婚证。
发表于2012-07-06
一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业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双方的处理方式:如“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款的3%赔偿买受人损失”。
发表于2012-07-06
遭遇延期办理房产证用法律为自己维权

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业主们该如何维权呢?魏亮律师表示,业主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发表于2012-07-06
首先,业主要查明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对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如何约定的,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只要双方签订合同时对此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这个合同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就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发表于2012-07-06
其次,如果双方签订的房产合同中没有关于房产证办理的相关约定,业主可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十八条中就对此有明确规定:
发表于2012-07-06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发表于2012-07-06
谢谢专家了
发表于2012-07-06
谢楼主了
发表于2012-07-06
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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