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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受伤的买房人:谁把我带入了一场骗局

发表于2010-06-22
   这是我在买房过程中的真实事件,因为目前正处于即将开庭的阶段,所以文中有些敏感的文字我暂时隐去,或许案子结束后会向大家公开。看到这个标题,大家肯定以为我找了家三流中介吧,调控前那些不知名的中介真是遍地开花啊!不过,让大家跌跌眼镜的是,我选择的这家公司可是中、港两地最具规模的地产代理机构之一,在同行中一直是处于领先地位,但正是因为冲着此公司的市场知名度,我选择了相信它,却从此给自己带来了一个噩梦!
发表于2010-06-22
第二天,由于JOE上班去了,我也不便只身带着孩子去看楼,所以恳请家里的阿姨跟我一起去,顺便帮我看着孩子。到了云XX海,小邺(化名)先带我们看了一个一房一厅的房子,说是呆会那套房子户型与这套差不多,但价格却便宜许多。看过后,觉得还不错,虽然房子不大,但布局很合理,户型也很方正,如果有个类似户型价格却便宜许多的房子,那真是件赏心悦事!
终于到了小邺向我们特意推荐的房子里,房子不是很大,一目了然,却没有看到房间,不由得有些诧异。小邺似乎看出了我心中的不解,笑着说:“丁姐,您来这边看看就知道了!”说着打开阳台门,带着我们过去一看:哦,原来玄机在这里!这个房子阳台有个拐角,也就是说阳台是L型的,拐角的下方是楼下的一个六米高阳台,上半部分的空间与我们所在的这间房子的拐角阳台共有。现在楼下的业主把挑高阳台下半部分隔开了,做了个房间。小邺兴奋地说:“我们也可以搭个楼板,做一个房间出来,这样就可了一房一厅了,与我们刚才看的那间房的户型是一样的,价格却少了十来万,而且管理费又可以少交一部分,真是非常划算呢!”小邺说得不无道理,虽然这个搭出来的房间在法律是不被承认的,但深圳的违法建筑还少吗?何况这个小小的空间。
发表于2010-06-22
当晚,JOE回来,我把拍下来的内容在电脑上放出来,一边兴致勃勃地讲述起房子装修好后的美好情景。JOE看后,不置可否,他觉得那个计划搭个房间出来的空间,是不被法律允许的,所以根本不会允许施工,即使做好后,也随时会有拆掉的危险。因此他不看好这套房子,感觉比市场价格高出许多,毕竟才三十几平方,却要五十八万之多,显然是不合理的,哪怕最后真以五十五万成交。但在我软硬兼施之下,他同意复活节去看房。
4月1日晚上,小邺打电话过来了,他在电话里口气不是特别热情:“丁姐啊,我与业主反复讲价,最后他只肯以五十五万五成交,少一分都不行,你如果不要的话,我就要了。”我听后,心想怎么这样,好像我多么刻薄似的。但依然对小邺表示感谢,辛苦他帮我讲到这个价格,明天我们会去看房,会准备定金,但最后是否买还得让先生来决定。
发表于2010-06-22
第二天,即4月2日,复活节这天,天空下着毛毛小雨,让人觉得有几分凉意。我们一家三口坐车来到了云XX海,并与小邺碰面。如上次一样,小邺还是带着我们去了那个真正的一房一厅的房子里,并且他还拿出一份合同,说是他的一个投资客刚签了合同,以六十九万的价格买下了这个房子。我与JOE相视一笑,觉得这小邺这招怎么这么幼稚,以为我们是三岁小孩子啊,哪能这么巧的,刚好我们来看楼,这房子就卖出去了,市场似乎没有火到这地步吧?不过不便拆穿,也许他只是为了让我们更快地决定买下那套三十八平米的吧!人家也是为了养家糊口嘛!
JOE看过我们的目标房后,觉得实在不怎么样,特别是又要搭楼板,又要做窗户,而且还不知道是否行得通,感觉价格相对来说太贵了。小邺说:“如果你们喜欢刚才那套,我可以叫我的投资客让给你们,一分钱不加,不过要六十九万哦,!”“不会吧,您说让就让啊,人家签了合同,凭什么让给我们啊!还一分不赚的。”我觉得这也太儿戏了吧。小叶邺笑笑说:“这位投资客是我的老客户了,很好说话的。”呵呵,我们也就姑且当个笑话听一听,我想小邺或许只是希望能尽快地卖出去一间房子吧!
发表于2010-06-22
不管怎么说,这个“假”一房一厅,准确地说,这个未来的一房一厅还是比较合我的心意的,前晚我居然开始幻想着如何去装修了:打掉厨房墙壁,做成开放式;搭建的房间做落地窗,房间与阳台之间做两扇推拉门,房间与客厅共用一个阳台……所以我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说服JOE,让他接受这个房子。JOE不忍让我失望,终于同意。
后来我问小邺有没有合同可以看一下。小邺立即从文件袋里取出一份合同,原来他早就准备好了,上面甚至还有业主天XX(化名)的签名与手印。对于他的胸有成竹,我也很惊奇,心想这么有把握我会签合同啊!不过这份合同不是国土局的标准合同,而是XX公司(指此家地产公司)内部制作的合同,我觉得似乎有些不妥,因此拿了一份08年我卖掉布吉一个小房子时三方签的一份《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给他看,并要求必须签份这样的合同。小邺说“我们公司的这份合同更完善,一直以来我们都是签这份合同的。”我态度很坚持,因为我觉得是原则性的问题,所以不能让步。无奈之下,小邺打电话,说是给他经理,说明我这边要求签另外一份合同。很快,有人过来了,小邺介绍说是他们的经理,姓成(化名)。这位成经理看了一下我带过来的合同,说这份合同必须要在国土局网站上下载的,现在店铺里没有。我说这很简单啊,下载不就成了。成经理说没这么简单的,还得根据房产证的编号才能下载,而现在他们手头上没有业主的房产证。最后这位成经理说,放心啦,这份合同一定是要签的,因为要去国土局备案的,也就是说,要签两份合同。后来我想,这么大的XX地产公司,不至于在合同上做什么手脚吧。罢了罢了,今天先签这份内部出具的合同,反正还得再签一份居间合同的。成经理看来很忙,三言两语后就起身准备告辞了。但走之前,他特意又带我看了一下那个可改造空间,说这个房子真是不错,非常值得购买。当时我心中还有几分诧异:这经理级的人物,对这个小单位居然这么了解,连那个拐角阳台在哪里都知道,我刚进门时根本就看不出有这么个奥秘所在。成经理走后,我与小邺继续谈下一个问题,老公就带着孩子在房间里走来走去,打打闹闹。
发表于2010-06-22
当晚正在我们正在一个叫什么“八大碗”的湘菜馆里吃饭,因为要喂宝宝,所以吃得比较慢。后来小邺打电话过来说是要请我们吃饭,我连连拒绝,说是正在吃饭,谢谢他的好意,下次请他吃饭。又过了大概二十来分钟吧,小邺又打电话来说:“丁姐啊,不好意思啊,业主的老婆要生小孩了,他没法赶过来!”我一听,撒眼了,都等了这么久,现在居然说到不来了。小邺一听我不说话,立即说:“业主实在是赶不过来啊,反正他合同也签好了,定金收据也开好了,您不相信我,也得相信我们XX(公司)啊!”言以至此,外面天已黑,毛毛细雨一直没怎么停过。与JOE商量了一下,觉得就签了吧,省得明天再跑一趟!
后来小邺赶过来接我们,一起到了东XX园楼下的一间**地产铺里。据小邺说,他所在的云XX海分店里没有POSE机,他们这个区的定金都是在东海这间店铺里交的。一进门,小邺还出了个小小的笑话,在墙上挂着的一份表格里填上了“2000万”的字样,原本应该是填“2万”,被成经理小骂了一下后,赶快修改过来。签合同时,我们只看到了XX地产这边提供的一份天XX的身份证复印件——1983年,很年轻啊,还是我的湖南老乡。当我提出要看房产证时,桌子对面坐着的成经理说,房产证还在银行,所以没法给我们看。“那复印件呢?”我问道。“没有复印件,当时业主忘了复印,所以就没有!您相信我们XX地产啦,我们这么大的公司,呵呵!”又是相信XX,其实我的确是相信XX的,这块牌子够响啊!不过最近报纸上关于买二手房上当的事情也很多,所以我小心翼翼地问:“您确定这位天先生是业主吗?他不会是捡了个房产证,然后再过来冒名顶替吧?”我只差说他是不是偷的房产证了。成经理觉得我有些过于不讲理了,说:“您就放心吧,百分之两百的放心,我们XX做了多少单,很少见您这么小心的。”害得我都有些不好意思了,仿佛真是我在无理取闹。小邺也在旁边说:“丁姐你放心啦,我们公司按揭部查过的。”听到小邺这么一说,我也就放心了,心想XX公司肯定会去查清楚的,估计他们内部网站上很容易就查到。
发表于2010-06-22
合同条款看过,似乎没什么问题,就差签字了。这时我又想起一些买房人,因为最后银行贷不到款,交易无法完成,定金也退不了,最可怕的是那些有着险恶用心的中介,故意让业主贷不到款,以便有理由吞噬定金。于是我要求在合同的最下方的备注一栏中写上如下文字(由我口述,成经理执笔在他们提供的计算买房费用的<置业计划>单背后打草稿):如因银行贷款出现问题,而导致本合同终止,买方要求卖方将本合同约定定金原银退还,同时不支付中介所需佣金。这个“金”还没写完,成经理觉得不妥了,于是他打电话给公司法律部,问了一下是否可以加上这一条款。电话打完后,成经理强烈要求不要出现“中介”的字样,说是公司法律部不同意这样写。我只好同意在成经理所写的草稿上作了修改:“中介所需佣金”划掉,改为:不支付因买此物业所产生的任何费用。成经理看过后,有些嘲弄地笑道:“你是湖南人,怎么变得像个香港人一样了?”言下之意是取笑香港人的小心谨慎。刚好JOE是香港人,闻此无不尴尬。后来我要求的这一条款还是写上了我们的合同备注里,自然是由成经理写上去,因为我的字实在有些难堂大雅之堂。
对了,忘了交待还有一个不太愉快的小插曲,签合同之前,成经理声明,必须在水电过户之前就支付佣金。听他这么说,我很不高兴,说“你们XX(公司)做事也太小气了吧?怕我不支付佣金吗?房子还没过户就得给佣金,实在有些操之过及了吧?”成经理讪笑道:“不是我们XX(公司)小气,这是我们XX(公司)的规定,因为许多买家在成交后不肯支付佣金,所以公司得花费许多时间与精力来追讨。”争执一番后,我同意按照成经理的要求在水电过户之前给他们打个欠条,说是欠他们佣金多少多少,同意过完户后支付等等。不由暗地里嘲笑XX这么大的公司,行事却如此小气。

买卖合同终于签好了,还签了一份《资金托管协议》,以及一份与之相关的《客户告知书》。最后在POSE机上交了定金,拿到了一张有着天XX签名与手印的收据。
离开时已是晚上九点多了。宝宝玩了一天,有些体力不支,总是说自己累了,要抱。成经理很客气地送到了门口,小邺更是把我们送到了公交车站,直到我们上车,当时我心里挺感动的,下次来一定要送份礼物给他儿子,上次在香港看到有款费雪打折遥控车感觉还不错,价格也不贵。
事情进行到这里似乎非常美好,虽然辛苦,但总算买到了自己喜欢的房子。直到4月12日这天,事情才有了变化。
这天,因为公公婆婆在这里,而且准备下午离开回香港,所以我印象比较深刻。当时我们从外面喝茶回来,走到楼下的大门口,正要按门禁密码,我电话响了,公公婆婆见状带着宝宝到楼下的架空层去玩了。是小邺打过来的,他在电话里说,与业主商量后,决定提前赎楼,这样就能省下许多的时间,不用等到五月十日才进行首期监管了,这样在五月一日前就能过户。只是这样的话,业主必须找朋友借钱,得给业主的朋友一些好处费,不过相对原计划的7800元赎楼费用来说要低得多,只要六千元就够了。如果我同意的话,星期五(四月十六日)就可以去做首期监管,到时候这六千元就一起监管到银行了。我一听,觉得挺好的,又可以省一点钱了。不过一想到业主不用找担保公司赎楼了,那么能不能再便宜一点呢,于是对小邺说:“5000元可以吗?对于我来说,带着个孩子在家里,能省一点就是一点啦!”小邺说问过业主后再答复我。很快小邺就回复了:“业主怎么都不肯松口,所以只好与我经理商量了一下,他六百我四百,再帮你少一千。”听他这么说,我觉得很不好意思,怎么能要小邺与成经理帮我来贴钱呢!于是我要小邺尽量与业主谈,我可不想欠他和成经理的人情!不过赎楼费能省下近三千元,我心里真的非常高兴。
发表于2010-06-22
当晚,我们几乎能确定天XX不是业主了,要不然小邺不会总是拿“业主说”来敷衍了。JOE本来就不看好这个房子,是为了照顾我的情绪才勉为其难买了下来,这下好了,既然合同有问题,他就想干脆不要也罢,只是我心中依然隐隐有些不舍,我甚至都想好了怎么装修啊!签完合同后,我就一头扎进网上的装修版块,天天潜水,学习取经。现在可好,白忙活了。
第二天上午,也就是4月15日,我打电话给李律师,问查得怎么样。李律师表示不好意思,因为上午太忙了,所以没来得及去查,不过呆会就会请同事去查。确保能让我在下午拿得到国土局的那份文件。刚挂完电话没多久,小邺打电话来说:“丁姐啊,我看到房产证了,天XX是业主呢!”
我一惊,心想,难道判断失误?强作镇定,淡淡地说道:“我知道他现在是业主,但你确定我们签合同当天,也就是四月二日,天XX是业主?”果然,小邺语气有些犹豫:“签合同那天他的确不是业主,不过四月八日那天他就过户啦!”“他不会与我同时签合同吧?或者说与我签了合同才与第一手业主签约?”我把我的怀疑向小邺提出。“应该不是吧,我也不知道啊,他与第一手业主的合同不是在我们这里签的。”小邺回答说。
发表于2010-06-22
接着写啊!
虽然不能确定天XX是何时与业主签的合同,但对我来说,这已足够了,果然天XX没拿到房产证就把房子转卖给我,而且这一转手便是好七八万(因为当时不知道他与一手业主签的合同,所以我只是估计他买来的价格应该是四十八万左右)。在电话中我不由得很婉转地批评了一下小邺与成经理:“小邺啊,在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一再问天XX是不是业主,你说你们公司按揭部查过了,确实是业主,而且你们成经理还拍着胸脯说百分之两百的保证,现在好了,居然姓天的没有产权便跑来与我们签合同,我先生很生气,你知道的啦,香港人法律意识很强的,我们决定找律师啦!”
小邺一听,有些着急了:“我们也是被业主骗了啊,他口口声声说自己是业主,还说十五号左右给我房产证复印件。你知道啦,我们中介只是介绍房源,促成交易,他说是就是,还说现在在老家,过些天把房产证拿给我们看。”我一听不干了:“小邺,话不是这样说的吧,当时你跟我说他是红本在手,因为资金周转的缘故,在银行再贷款38万,后来你们成经理又说贷款43万,我都不知道你们哪句真,哪句假了。”“丁姐啊,我也不知道啊,如果知道他不是业主,一定会跟你们讲啦!”小邺还在为自己辩驳。“小邺,现在说这些都没用啦,我们决定请律师来告姓天的了,你就请他准备迎接法院的传票吧!”其实我们也没想好是不是要去告姓天的,现在不过是吓一吓他们,以出出心中的恶气。“你们要告就告吧,如果有什么需要我们XX(公司)配合的,我们一定会全力配合的。”小邺口气也有些硬了。电话里不欢而散。
讲完电话,想起下午还得去李律师那里花五百元拿国土局出具的产权证明资料,如果小邺早点打给我多好,我就不用花这五百元了。我这人平时挺省的,衣服化妆品都少买,省下来的钱,一部分寄给了老爸老妈,一部分攒起来,充实自己的私房钱,这一点,JOE是充分支持的,他总是说女人总得有些钱在身边才安心。现在好了,白白得花掉五百元,怎么办呢?到底还要不要律师去查,我也拿不定主意,只好打电话给JOE,告诉他小邺打电话来说房产已在四月八日过户到天XX名下,也就是说四月二日签合同时天还不是业主。现在已知道我们最想知道的事情了,那么还需要请律师去查吗?JOE想了想说:“查!这些人一个个都不老实,问点问题总是拖拖拉拉,如果不请律师去查,他以为我们只是嘴上说说,不敢拿出实际行动。查吧,反正也就五百元,有些钱是要花的!”他反过来说服我这“守财奴”,“如果有律师那边出具的文件,对方可能会有所顾忌,因此而谈到一个我们理想的结果。”
与JOE讲完电话,我想也是,查吧,一来给他们看看我们可是真会请律师的,二来也不好跟李律师说不查了,这样有些失信于人,实在也说不出口。想到这里,我就打了电话给李律师,问了他们公司具体的地址,约好下午两点钟左右去拿。
发表于2010-06-22
过了一会儿,有位三十来岁左右,穿白衬衫,看起来挺有气势律师走了过来,自我介绍说他就是黎律师,请我到会客室坐一下,他去准备资料。第一次到律师楼,第一次见到真正的律师,我心中居然有些紧张,呵呵,真是没见过场面啊!
坐下来,也忘了是谁倒了杯水给我。会客室与外面大厅是通透的,中间别出心裁地做了个金鱼缸,足足有整个墙面那么大,里面有许多红色的鱼儿游来游去。
不一会儿,黎律师走了进来,手中拿了一份文件,递给了我,上面赫然注明:该权利人(指天XX)于是2010年04月08日购买此商品房,产权登记核准日期为:2010年04月12日,也就是说这一天,房子正式过户到天XX的名下,但这个日期距离我们签定合同那天,足足有十天之久。虽然早已知道结果,但现在黑纸白字的出现在面前,我还是有些恍若梦中的感觉,都不知道说什么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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