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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重新印发《洋浦经济开发区农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实行“一户一宅”,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日前,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重新印发《洋浦经济开发区农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完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审批机制,从2017年1月起,将农村建房全面纳入监管范畴,实行“一户一宅”,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洋浦农房建设原则上集中统一选址、统一规划、分户建设。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的宅基地,必须做到先批后用,持证动工,未经批准不得动工建设,避免农村建房的随意性和无序性,严格控制违法建筑。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和增量;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建房。本村村民且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不宜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原有宅基地经批准异地再建新房的,原宅基地收回。提倡、鼓励农民利用老宅基地、荒山荒坡集中建房。新建住宅以低层为主,提倡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小区,少建独立式和单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