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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购房入户条件的实施意见

发表于2015-11-24

海口市人民政府文件

海府〔2015〕49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规范购房入户条件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期一系列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和举措,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购房入户条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产权式酒店,下同),购房合同已备案的本省户籍购房人,可在所购住房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以及户籍在本省的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具体申请登记人数按第二、第三、第四条的规定确定)。申请户口登记人为未成年人的必须有一个符合上述入户条件的法定监护人随迁。

二、购买新建商品房(除第三、第四条特指范围外的新建商品房)面积在60(含)-90(不含)平方米的申请登记户口人数(简称“入户”,下同)总计不超过2人,面积在90(含)-120(不含)平方米的入户不超过3人,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上入户不超过5人。

三、购买新建的产权式酒店套内面积在35(含)-50(不含)平方米的入户总计不超过2人,套内面积在50(含)-90(不含)平方米的入户不超过4人,套内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上入户不超过6人(购买新建的产权式酒店时间从市政府发布海府〔2014〕94号文之日起计)。

四、购买西海岸片区(自秀英大道西侧起往西海岸方向)、江东片区的新建商品房面积在60(含)-90(不含)平方米的入户总计不超过3人,面积在90(含)-120(不含)平方米的入户不超过4人,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上入户不超过6人。

五、本意见涉及的具体政策由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海口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本意见实施期间,我市已实施的其他购房入户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壹年。

附件:1.海口市购房入户申办流程(试行)

      2.海口市购房入户申请表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7日

发表于2015-11-24

好政策呢

发表于2015-11-24

这个政策其实算是吸引人的购房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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