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早些年买两限房,合同还没有规范,但是去年买的,合同是明确写:“如果不符合购买市场是限价商品房资格,此房将随时市场房管局收回。”那这算什么呀?今后万一经济条件好了,有能力买商品房了,那就不再符合当初的条件了,到时候这套房子就随时将被收回!难道买了两限房后,就再也不能购买商品房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