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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版《住宅设计规划》实施 “偷面积”行不通了

发表于2012-09-21
       送阳台飘窗、送入户花园、送阳光房、买一层送一层,这些都是楼市流行做法,在竞争日趋激烈的惠州楼市,近一两年来涌现出不少“送面积”楼盘,“送面积”手法多样且所送面积较大。


不过,8月1日开始,住建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规范》对阳台、层高等作了明确规范,例如明确所有阳台计一半建筑面积,开发商对阳台面积不得任意扩大化。


业内人士认为,新规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市场,“买房送面积”的路将越走越窄,当前惠州楼市“送面积”成风的现象将大受抑制。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宅设计规范》,提高建筑行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惠州市住建局近日举办《住宅设计规范》专题讲座,就《规范》修订背景、适用范围、住宅设计常见问题等进行讲解。

发表于2012-09-21
         现状??

“送面积”很流行,手法多多


在惠州,买楼送阳台和飘窗的并不少见,惠州城区不少楼盘推出“百变户型”、“N+1”等就是利用赠送给客户的阳台、花池、飘窗等,实现对房屋的改造。


在惠州市区某楼盘,售楼人员指着一套90多平方米的两厅两房房源结构图告诉记者,单元内共设计有两个阳台,其中一个阳台围闭之后可改为房间,90多平方米的房屋可当作110多平方米使用。在另一楼盘的一间90多平方米的样板房里,一个阳台被改造成了小房间,售楼人员称,这个房间可以作为书房使用。记者在多个楼盘见到有类似情况,一些90平方米左右的三房房源中,小房间多由阳台改造而成。


在惠州,不少项目会打出“三房变四房”、“入户花园”、“空中花园”等各种送面积的花样。特别是在这两年楼市调控之际,开发商利用阳台、飘窗、阁楼等“偷面积”的做法非常盛行,一些楼盘以高赠送面积吸引购房者,通过设计动辄十几平方米以上的大阳台,在规划设计时对阳台未封闭,但到交房时则将阳台封闭,相当于直接赠送一半面积。


业内人士介绍,“送面积”实质是通过巧妙的户型设计,如利用阳台按一半面积计价的规定,多设计一个阳台。在规划报建和验收时,这个空间当阳台处理。但交楼时却砌起外墙装上窗,立刻变成一个房间,这就是传说中的“N+1”户型。


目前在惠州盛行的送面积手法可谓五花八门,常见的手法包括:可拆卸凸窗、地下室、花园、假复式、露台、天台、入户花园、天井等。


市场上赠送面积比较多的户型普遍比较受欢迎。一些购房者认为,能够买到“送面积”的房子更加划算,性价比更高。不过,赠送面积比较多的户型自然比同类其他户型贵一些。

发表于2012-09-21
隐患??

赠送面积基本不受法律保护


“买房送面积”听起来十分划算,但实际上容易产生各种问题。业内人士指出,送面积变相提高了楼盘容积率。对消费者而言的“送”,实际上是开发商为了获得溢价而制造的营销手段,其实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并非全是白送。


业内人士张先生说,楼盘本身的地块数据指标是一定的,规划报批时的建筑面积、绿化率、容积率都是恒定的,赠送面积的“偷”实则是偷偷扩张容积率,意味着开发商向公共空间要面积,多数赠送面积多的楼盘,容积率比实际要高很多,且在实际体验中就能明显感觉到居住密集度非常高。


有业内人士提醒,大多数楼盘已将赠送面积的价格加入房屋总价之中,虽说有赠送面积,但实际上计算建筑面积单价时,价格会比同地段没有赠送面积的楼盘高出许多。


此外,绝大多数开发商不会将赠送面积的相关条款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补充协议形式出现在合同附件的也甚少,赠送面积基本不受法律保护,因而增加了赠送面积的“发病”频率。一旦赠送面积缩水或出现质量隐患、产权纠纷,遇到拆迁、出售、继承、评估、抵押等情况时,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


业内人士认为,购房者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实力,衡量房屋赠送面积带来的好坏。

发表于2012-09-21
新规??

阳台面积不得任意扩大化


随着《规范》的实施,两房变三房、赠送空中花园及入户花园等,会受到限制。


按照旧规,阳台是指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这给很多开发商以机会,因为阳台只计一半的建筑面积。因此,一些楼盘就以多赠面积吸引购房者,设计动辄十几平方米以上的大阳台,在规划设计时阳台未封闭,但到了交房时擅自封闭阳台,相当于直接赠送了一半面积。


《规范》中,阳台被严格定义为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明确了阳台的使用功能,所有阳台都计一半的建筑面积,并明确指出,开发商对阳台面积不得任意扩大化。


  具体来说,《规范》中有两条规定对送面积有较大限制:一是规定阳台的功能不得擅自更改,同时统一和明确了阳台面积的计算方法,无论阳台为凹阳台、凸阳台、封闭阳台和不封闭阳台,均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二是对层高进行限制,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米时,应对这些超过3米的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米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米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米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惠州地产业内人士王先生指出,《规范》正式实施后,用阳台、飘窗“偷面积”的方式将受到限制。于开发商而言,“N+1”户型的报建将越来越难,“买房送面积”的路将越走越窄。


一些开发商希望通过赠送面积来促销,但如今此路难行。一名不愿具名的张姓开发商称,目前惠州市场存量较大,开发商之间竞争十分激烈,希望多送一些面积给购房者,以提高竞争力,但今后送面积将越来越难。目前,有开发商已通过设计院更改户型的规划。

发表于2012-09-21
解读??

购房者买房更放心


住宅设计规范》中除了对“送面积”限制,还有不少条例引起业内外市场各方的强烈反响,比如明确规定“阳台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住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超过16米的住宅必须设电梯”、“12层以上须设能容担架电梯”等条例。


有专家分析,《规范》不仅去掉了与过去住宅建设发展方向不相适应的条款,新增住宅建筑规范、消防规范等其他规范对部分条款也进行了细化,增加了部分强制性条款。


同时,12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有不少市民对这条规定表示肯定,认为其更凸显人性化,如在紧急情况时,方便抢险人员入户救援。


在安全方面,《规范》规定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套内安装在1.80米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取安全性插座;住宅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等。


无论是楼盘的安全隐患,还是质量问题,随着《规范》的出台,在买房子时就不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从长期来看,购房者往后将买得更明白,规范中的种种硬性条例无疑发挥出相当关键的作用。

发表于2012-09-21
担忧??

开发商会提高房价转移成本?


随着《规范》的实施,对房地产开发硬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硬性规定增加,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开发商的资金压力。譬如,“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施的条件”等。


有市民担心,开发商的成本增加后,会将此转嫁给消费者,提高房价。业内人士认为,《规范》虽增加了开发商的开发成本,但分摊到每平方米的造价增加不会太多,成交价格主要还是由当地地价及建筑成本等决定,成交量主要还是与限购、市场经济、当地刚需情况最相关。

发表于2012-09-21
都是开放商在试探购房者的心理
发表于2012-09-21
阳台不是算在面积里面吗
发表于2012-09-21

住宅设计规划是法律实施的吗?

发表于2012-09-21
新版的?我想看旧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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